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处处长 郑名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学好用好宪法。同时,宪法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所以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学好用好宪法和各种法律。
一、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决定》对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作了全面、具体的部署。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那么,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庄严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毛泽东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提出了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的论断。他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搞宪法应有科学的态度。宪法一经制定就必须实行。毛泽东宪法理论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它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项规定,一方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从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与普通法律所规范的只是国家或者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相比,宪法规范的是最根本、最全面的内容。因此,马克思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其中,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是极不完善的宪法;1982年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从而巩固和扩大了宪法的社会基础,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1982年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深入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正确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统一,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是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就是宪法至上,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而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最根本的就是要统一到宪法的规定上来。总之,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和内容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既然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就要学好宪法、用好宪法。
二、学好用好宪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201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上讲话指出,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目的是为了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作为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责任,《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宪法、法律知识是人大工作的基础,知法、懂法是人大工作者的基本功。因此,人大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言必及法、行必依法,时时处处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信法的先行者和带头人。
那么,区县人大如何遵照宪法发挥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一)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宪法和各种法律的学习,应注重两个层面:一是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教育,重点是统一思想认识问题;二是社会公民的学习教育,重点解决学习态度问题。
1、注重效果,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学习方式、宣传方式和教育方式。针对不同单位、部门,不同学习群体等,区别对待,因人施教。继续采取运用传统的方式方法,如集体学、分组学、个人自学、举办培训班、以案说法、培植典型、以点带面等等。同时,勇于探索信息时代的学习宣传教育新模式。
学习宣传教育实践中,注重抓好时间节点,确定相应内容,选择学习宣传教育方式。时间节点如:目前全市正在进行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在宣传发动阶段就应向广大选民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规范选民的选举行为,使广大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再如: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11月9日全国消防安全日等等。
区县人大机关应带头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周密可行的学习计划,把学习落到实处;发挥镇办人大工作室作用,抓好区县人大代表学法活动;加强同区县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协作,调动职能部门积极性,发挥其部门职能作用;整合利用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源,努力形成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2、端正态度,认真开展公民学习教育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公民的遵法守法必须以学习教育为前提。做好公民的学习教育,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有一个良好的学习态度,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学习应成为一种习惯。我国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说创始人孔子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我们应把读书学习看成是一件高兴的事,是阅读者、学习者的愉悦享受。二是学习是一定有收获的。晋代诗人陶渊明说得最好:“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是也。成语“开卷有益”,亦是也。三是学习最可贵的是终身坚持。西汉刘向《说苑·建本》中有言:“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秉烛之明。”
有了这样的学习态度,学法何难?学法是前提,遵法、守法是目的,运用宪法,做好工作更是目的。
(二)运用宪法,做好工作
《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上述规定,既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权力,更是法律至上的工作责任。每一项工作的实施无不涉及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内容,无不体现着宪法精神之所在。换言之,只有在充分理解吃透和把握驾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宪法精神的前提下,人大常委会才能对宪法赋予的这些职责做出合宪合法的正确决定,才能依法行使权力。否则,就会给区县人大工作带来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责任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时时处处运用好宪法法律及宪法精神,做好人大工作。
学习宪法、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长期课题。人大工作者要反复地读解这个课题、科学地分析这个课题、牢牢地把握这个课题,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力争做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人大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