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人娄某,离异后带一女儿生活,女儿上小学。反映现所住住房是母亲生前承租的公房,母亲留下遗嘱,住房有女儿继续承租。去年母亲去世后,由继父和她共同居住。今年,继父瞒着她办理了更换承租人手续,承租人变成其继父,而后按照相关政策,承租人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所以,娄某继父用4万余元就将现在的住房买下,马上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通知她限期搬出,腾让房子。娄某知情后,即刻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定并制止其继父的侵权行为。同时,到人大上访,我们及时与法院沟通,分析情况后,认为:房管局在没有理解掌握全部情况下,就给娄某的继父办理了更换承租人手续,严重侵害了娄某的财产继承权,应即刻撤销。于是我们写出案件办理建议书,主要内容如下:1、撤销更换承租人的手续,宣布无效。鉴于原承租人已去世,娄某有母亲的遗嘱,应有娄某和继父协商办理更换手续,协商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承租人和购买人。2、鉴于娄某的继父已经购买了住房,如果不能撤销,那么,应由法院裁定,按照此房屋市场评估价,分配遗产,由娄某和其继父按照比例额度继承。我们将建议书分别送达法院执行局和房管局,要求两单位及时更正工作过失,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案得到了两个单位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很快得到了处理。槐荫区法院以及济南市中级法院判决,保障了娄某对房屋的共有权,为表示感谢,娄颖专门制作了锦旗,书“尽职责心系百姓,共兴建和谐社会”。
上访人滕某某,男 76岁,济南某公司退休工人,因公司拖欠退休金8000元,滕某某2009年起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由槐荫法院执行,五年未果,2014年7月来访,我们接访后,找到法院执行局协商,多次沟通,终于在2015年初达成解决方案,法院从政府救助基金中,拨付8000元,赔付给了老人,滕某某放弃了利息,签署协议书,表示不再上访。事后,老人专门打电话表示感谢,并说如果政府的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都像你们这样,就什么事都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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