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题: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事中、事后。请问,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各位领导,大家好!下面我从六个方面来谈一下区市场监管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采取的措施。机构改革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在区人大监督支持下,在省市局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先照后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战略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政策为指导,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成果显著。
(一)扎实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和上级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一是争取政府主导。市场监管局将年报工作要求、进展情况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办、街的支持配合。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滚动播报、专题报道、访谈热线等形式深入解读年报政策。通过发布公告、邮寄信函、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各市场监管所窗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告知企业按时年报。三是组织企业代表座谈会及年报业务培训。及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普及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年报信息的覆盖率稳步提高。
(二)依法推进年报抽查。近年来我局按照总局和省市局部署,采取省局确定被抽查市场主体名单,我局确定执法人员的原则使用随机抽查软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人员开展年报抽查工作。2015、2016年度我局共抽查企业1027户,通过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1027份;在做好年报抽查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专项抽查,近年来开展了金融机构专项抽查,检查(32)户、即时信息抽查(471)户、未按规定报送年报专项抽查(215)户;对在抽查中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年报依法做出了处理,抽查结果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全部向社会公示。
(三)依法推进双随机抽查。今年我局印发了《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了“一单两库”,将涵盖市场监管的全部法定职责、职权、执法人员全部纳入“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先后开展了商标印制企业、成品油销售、广告经营主体、汽车销售、计量器具经营等5项“双随机”抽查。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首先由监管业务部门制定抽查方案,方案包括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抽查方式、抽查比率、完成时限等事项。然后由监管业务部门在平台上录入抽查项目,通过关键词搜索检查对象,输入检查比率,选定执法人员随机与检查对象配对,最终生成检查名单。监管业务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向社会公布。对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分别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工商局的部署,先后开展儿童玩具、童车、文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汽车配件、电线电缆、装饰材料、煤炭、钢材等11大类、55个批次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检出5个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已经立案查处。
(四)依法推进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市局制定的《年报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材料规范》,根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改正情况,及时将已企业移出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共有1386户市场主体通过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五)依法推进双告知工作。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双告知工作一是落实窗口告知。 一是积极发放“告知书”.告知他们领取营业执照后,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须有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许可,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当场填写书面承诺书和告知书。截止目前,我局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对需取得许可证的申请人,书面填写“承诺书”20503份。二是做好信息告知。在办理登记注册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所涉及的经营项目和后置审批部门进行标注和归集,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到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提醒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监管,进一步降低监管风险。
(六)依法清理僵尸户。2016年以来为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确保我区市场主体的有效存续,根据各级领导要求,扎实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的企业,通过实地核查,国税、地税联合筛查等方式,最终确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576户企业予以吊销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依法予以公示。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实地核查,且经现场核查对确已不经营的4562户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注销。
第二题:农产品的检测和追溯制度是确保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的重要保障,如何规范辖区内蔬菜批发交易市场的蔬菜农残检测工作?对抽检不合格蔬菜如何进行处置,确保不重回餐桌?
答:各位领导,下面由我汇报食药局关于食用农产品检测、追溯以及规范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农残检测及监管工作情况。
一、严格市场准入和溯源机制
1.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目前,匡山蔬菜批发市场共有入场经营者726户,在我局的指导下,全部建立了经营者档案,做到了一户一档。档案内包括由入场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签订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基础扎实。
2.严格查验入场凭证。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前需提供产地证明、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安全或产地信息的证明文件,如果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将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抽样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不合格的不得入场销售。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3.建立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区食药局指导市场开办者印制了《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俗称“一票通”,票面上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需填写的从供货到末端的流向信息,经营者销售时需向上游供货商索证索票,向下游采购者提供“一票通”,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可追溯机制。一旦哪个品种或环节出现问题,可沿着票据追溯到源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农产品溯源机制得以顺利落实。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
1.市场快检室每日快检。匡山蔬菜批发市场的快检室每天都对40批次左右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将包括品种、数量、销售者信息的检验结果在大屏幕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同步上传市食药局。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今年就对一批农残超标的韭菜集中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槐荫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化水平和快检室建设在全市也走在前列,在二季度市食药局组织的快检业务能力比赛中,匡山蔬菜批发市场取得了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
2.区局每月定量监督抽检。槐荫区全年计划食品抽检2240批次,加上省、市两级抽检,全部抽检超过每千人6人份,这是全市最高的。监督抽检实现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100%全覆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有序覆盖。除了快检,区局每月固定开展20批次针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截至到8月底,抽检韭菜、芹菜、猪肉、牛肉、羊肉等高风险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共计160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8.75%。
3.开展快检进市场活动。除了日常快检和每月的监督抽检,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区食药局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百姓点菜、政府买单”和“你点我检”活动。在为期2天的活动中共快检120批次食用农产品,全部合格。
三、严格监管,努力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区食药局一直在努力。一是印制《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手册》1000本,免费发放给匡山蔬菜综合交易市场的入场经营者,进行了普法教育。二是对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索证索票、报告登记、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协议退市“五项制度”进行了四次督导检查。三是区食药局拿出十万元购买两套快检设备发给该市场快检室,并组织监管人员和市场主办方进行快检业务培训工作,市场的快速检验能力显著增强。四是根据当前监管工作需要,我们正在积极协调市食药局,计划对匡山粮油市场投入30万元的快检设备,帮助其提高检测能力。五是对监督抽检结果全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严防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槐荫区农产品市场监管方法和措施得到了上级的认可和群众的满意。匡山蔬菜批发市场作为济南市最大的批发市场是全市的菜篮子,今年4月份,河北省食药局组织人员到该市场进行了参观学习,区食药局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得到考察团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在6月份市食药局组织的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评价中,匡山蔬菜批发市场获得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目前,匡山蔬菜批发市场和粮油市场被定为省级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试点单位,创建试点提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计划今年11月15日完成各项创建准备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第三题:目前社会上非法传销有哪些突出特点?从事传销活动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打击?
答:(一)传销活动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活动更加隐蔽,手段不断翻新。传销人员往往采取异地传销形式,多集中在租住的民宅内,采取分散上课、单线线索、封闭管理、不断转移等地下或半地下方式开展活动,甚至有的头目躲在其他城市遥控指挥,逃避执法检查。二是编造暴富“神话”,反复“洗脑”。针对当前广大群众致富心切,急于投资的心理,编造一套投入少、回报多、貌似科学、实为虚幻的“奖金分配制度”和“高额返利计划”,以极具诱惑力的语言和事例,灌输暴富思想,实施精神控制,一旦被“洗脑”就很难自拔。三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现象突出。利用国际互联网(主要以微信、QQ、陌陌等社交平台),以租用服务器、发展网站会员、抽取会员佣金或推销虚拟的网页空间及一般商品等方法进行网络传销的违法行为,逐渐成为当前传销活动的突出表现形式。四是“拉人头”为主,辅以“传商品”、“加盟店”等形式。传销组织以“拉人头”为主,将商品、加盟店等道具化,其道具商品往往集中在保健品、营养品、化妆品、等商品上,而且价格虚高,传销分子从虚高的价格里获取高额利润。五是交纳高额费用,取得入门资格。以交纳金钱或认购商品等方式等方式作为(入会、入网)的前提条件,然后取得加入资格和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依靠下线人员交纳的入门费维持运转。六是在熟人中发展下线。传销分子在发展传销下线时,往往先从自己的亲戚、同学、战友、街坊等人开始。由于是熟人介绍,又碍于情面,有的往往放松了应有的警惕,极易陷入传销泥潭无法解脱,继而发展到编造谎言再去欺骗自己的熟人,形成恶性循环。七是形成“资金链条”,上线盘剥下线。先参加者是上线,后参加者是下线。传销组织并不创造商品价值或实现商品的增值,其支付的报酬主要来自于参加者的“入门费”和“商品认购费”等,而不是商品的销售收入,而且多是用下线的钱支付给上线。八是外地企业多,资金转移快。多数传销企业在外地或境外注册,不在当地从事传销活动,主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寻找代理人为其从事传销活动,传销资金全部存入个人资金卡,绝大多数通过银行转往外地。尤其那些外地来济的策划者、组织者,因为其违法资金转移快,在我市并无多少财物,所以随时有条件逃匿、转移。
(二)从事传销活动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一是行政责任。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可处: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没收非法财物;③没收非法所得;④罚款;⑤责令停业整顿;⑥吊销营业执照等。其中,罚款有以下情形:(1)对组织策划者,可处50万元-200万元罚款;(2)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对一般参加者,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是治安和刑事责任。在传销活动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或者组织策划传销和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构成犯罪的,其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
(三)职能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打击: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识别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和意识。通过宣讲进社区、进校园、开展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打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集中宣讲传销知识与危害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宣传打击传销的意义和典型,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进一步加深对传销本质及危害的认识,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二是充分发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联合多部门、多方面开展预防传销活动。主动与辖区公安、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联系对接,开展座谈,互通信息,宣讲制度,开展联防联治。三是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坚决清除传销活动生存空间。今年以来,我局处置涉嫌传销举报11起,均对涉嫌传销场所进行彻底检查,对涉嫌参与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批评教育、有效疏解。
第四题:目前,对于群众反映的买菜难、市场布点少、吃早餐不方便的问题,政府是如何考虑的?下一步对现有菜市场改造提升,打造一批社区商业中心、互联网+便利店等便民市场方面有什么打算?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便民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指示要求,商务局推进工作情况如下:
一、 槐荫区现有便民设施基本情况
1、全区现有社区菜市场7处、社区便民肉菜店33处、便民早餐连锁店68家、早餐车4辆。
2、拆违拆临情况:共拆掉便民设施32处,其中社区菜市场18处、便民肉菜店7处、早餐连锁店7处。共涉及9个办事处。
二、工作措施
在市委主要领导调研社区便民设施建设后,8月28日区政府召开了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有关企业参加的会议,传达了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以及市商务局关于便民服务设施建设会议精神,要求根据辖区便民基础设施、交通、环境及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便民肉菜店、超市、早餐店、“菜篮子”直通车等认真研究,科学规划,按照同步展开、梯次推进的方式有序完成布点,选好一个、建设一个、完善一个、运营一个。
8月31日上午,区委书记国承彦带队实地调研我区拆违拆临后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和部分部门一把手参加了实地调研并在槐荫政务中心召开座谈会。国承彦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经四路德裕家园2处便民超市、纬十路超意兴快餐店、经三路2处便民生鲜超市、莱芜路大金便民市场。
会后,商务局按照市、区部署要求。一是强化措施,做好“清、改、变、留、建、补”六篇文章。要以群众满意为原则,坚持科学施策、疏堵结合、分类处置,构建5分钟基本生活圈。做好“清”的文章,切实摸清资源底数、摸清群众需求,确保工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做好“改”的文章,积极创造条件,把大多数挪作他用的便民场所改回来。做好“变”的文章,对经营别类的店铺要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引导他们成为肉菜店等便民场所。做好“留”的文章,对极少数辐射面较广、影响力较大、拆除后会对老百姓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点位,通过完善有关手续留下来,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做好“建”的文章,要扶持新建和扩建一批室内农贸市场、便民早餐店、社区蔬菜店,方便群众生活。做好“补”的文章,对有群众需求但周边又不具备“改、变、留、建”条件的,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灵活便民的“补充”“嫁接”文章。二是要加强保障,确保“三个到位”。 商务局充分发挥好统筹牵头,联合区食药、城管、财政、市场监管、规划等部门在对便民肉菜店、直通车进社区、超市、早餐店建设 规范、监管和扶持、审批上一步到位。对完善便民肉菜店、直通车进社区、超市、早餐店建设扶持奖补措施尽快到位。街道办事处把群众真正欢迎、本份经营的便民店挑出来、留下来、跟踪服务到位。
以上统计情况商务局第一时间反馈给金得利、超意兴、素耕、华联等相关有承建实力企业,由企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双向选择。将便民肉菜店、直通车进社区、超市、早餐店这项便民工程建设好。
拟建便民设施情况:拟建便民设施50处,其中社区菜市场5处、便民肉菜店26处、早餐连锁店19处。共涉及11个办事处。
1、社区便民菜市场:新建设社区便民菜市场两处,分别是:绿地花都便民菜市场(以正常营业)、大金新苑便民菜市场(内部正在施工,计划11月底开业)、营市街社区便民菜市场进行提升改造。
2、“菜篮子”直通车选点情况:“菜篮子”直通车选点23处。拟选用轻型(2吨以下)冷藏厢式货车,统一车型、统一喷绘标识,标注运营企业名称及监督电话,便于居民群众辨识、监督和实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况。
3、互联网+便利店:积极引导济南华联对社区肉菜店、便利店等小型商业网点进行“互联网+便利店(社区超市)”改造,增加服务内容,扩大经营范围,保持持续发展。
三、扶持奖补措施
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企业解读好《关于做好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同时尽快完善《槐荫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及奖补资金办法》。
济南市奖补资金标准:
1.便民肉菜店建设。新建便民肉菜店肉菜营业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按照肉菜(含副食调料)区实际营业面积不高于每平方米400元予以扶持,每个肉菜店最高不超过4万元。
2.社区菜市场建设。经营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市场出租率不低于80%,经营生鲜、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摊位数量不低于总摊位数的65%,蔬菜经营区须有80%以上的摊位正常运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申报年度内建成且验收合格的新建社区菜市场,对运营主体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便利店(社区超市)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按照经营面积每平方米40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承建企业予以补贴。
4.新建早餐连锁店项目补助标准。单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5.“菜篮子”直通车。对运营单位购置冷藏配送车辆给予补助,按车辆购置金额60%的标准进行补助,每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题:近年来特种设备出现了一些安全问题,如电梯、锅炉等设备,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我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安全效能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企业、保国安民这个中心,落实责任,重点突破,科学监管,保障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结合市局要点制定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统一规范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与各监管所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今年组织开展了“两会”、百日攻坚战、大排查大治理,深入开展大快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10余个检查活动,检查特种设备958台次,移交立案查处7起,确保了全区无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多次开展针对公众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会同市旅游局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大检查。对全区14家液化气充装站开展了专项检查。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向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发放特种设备宣传和培训资料500多份,使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到了同步提升。同时,开展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液氨使用单位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及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重点检查设备注册登记情况、设备检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非法制造、非法使用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以上活动,营造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锅炉治理。落实各级领导的要求,完全摸清了我区锅炉的底细。目前,我区35吨以下燃煤锅炉,22台已拆除,8申请停用,1台已改造为生物质燃料。具体情况如下,拆除:济南匡山热力有限公司2台、济南绿园供热有限公司1台、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4台、济南二机床有限公司4台、济南铁路局济西机务段2台、济南铁路局济西车辆段2台、济南热力有限公司3台、久久喜食品有限公司1台、御泉酿酒1台,共计22台。改造:济南新峨嵋实业有限公司一台10吨燃煤锅炉已改造为燃烧生物质锅炉。报停:济南槐荫丰源乳品厂1台、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净水剂厂1台、山东建厦管桩有限公司1台、华强市政有限公司1台、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1台、山东省淡水水产研究所1台、山东省肿瘤医院2台,济南凯丰食品有限公司1台,共9台已申请报停。同时,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组织了对辖区锅炉作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活动,抽调2名专业技术人员,锅炉使用单位75位司炉工进行了锅炉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提高了参会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效果显著。
(四)加强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了辖区内特种设备台账,结合台账和山东省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系统,定期对辖区内电梯进行检查。二是,召开电梯使用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参加的电梯安全管理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会议;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充分发挥 “12365”和“12315”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安排专职值守员,接听登记举报投诉信息,今年以来及时处理了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信息553条,处理电梯安全问题投诉举报544起,都得到了及时解决;四是,加强电梯应急演练的检查,督促指导组织了2起医院、1起住宅小区电梯困人应急演练和1起商场自动扶梯伤害应急演练,锻炼了队伍,强化了职工安全责任意识。五是,搞好电梯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开展好安全月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通过展板、宣传资料、现场展示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宣传讲解电梯、等安全常识,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面对面进行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依法监管,落实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本辖区、本系统的安全工作。下一步还要积极争取配足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二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帮助使用单位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突出使用环节,促进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四率达标。四是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普法活动。深入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五是持续深入开展好电梯,锅炉及涉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六是加强执法,及时防范和处置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题:非法集资问题给人民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请问,非法集资主要的表现形式有哪几种?职能部门如何进行防范和有效打击?
答: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单位或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非法集资容易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使参与者血本无归,可能引发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为此我区2013年9月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几年来各部门通力合作,维护了我区基本的金融安全环境。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友情诱骗等特点,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的主要形式: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额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按照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金融办负责协调组织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调度、汇总、上报有关工作信息。自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金融办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小组成员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风险排查、风险处置,扎实维护了辖内的金融业态稳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风险防范。我们把5月做为每年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今年的宣传活动更是贯穿始终。我们以践行“解放思想当先锋,争做出彩槐荫人”为主题,广泛开展 “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平安槐荫,争做出彩槐荫人”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并拿出专门经费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及宣传品。宣传活动期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经侦大队、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通力配合,利用政策法规咨询台、宣传栏、电子屏幕、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和线下宣传教育活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已经成为我们这项工作的长效机制,这给辖内广大群众普及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了大众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
二、突出防范预警,开展风险监测。今年年初我们建立了全区风险监测报送制度,要求各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风险预警和监测工作。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街办上报的辖内、行业内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进行及时处置。今年7月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内某养生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从事养老认筹活动,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得到线索后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协调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同时向辖区办事处、区公安经侦大队分别发出风险提示函,做到防范在先,监测始终,不给风险留余地的全力应对。
三、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分类整治。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对所在辖区的金融活动进行常态化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处置措施。今年8月接到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关风险排查的通知》,我们要求道德街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协调辖区市场监管所、税务所、道德街公安派出所与区金融办、区公安经侦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北京恒昌惠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济南槐荫分公司进行了金融风险检查,约谈了该公司高管,并对该公司员工现场进行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教育。二是按谁主(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日常工作中上级转办和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按职能分工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移交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依照职能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进行处置。今年我区公安经侦部门针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一起,目前处于初步侦查、涉密阶段,具体情况暂不能对外透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到的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在此我们提醒大家,也请给周边的家人、同事、朋友做好宣传,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第七题:市场称重计量是群众经常遇到的问题。请问,农贸市场称重计量购物应注意哪些事项?群众发现计量有问题时怎样维权?监管部门如何处置?
答:(一)在农贸市场称重计量购物时应注意:
一是消费者要注意看电子秤上有没有强制检定合格的标志,并且在有效期内,一般为一年;
二是在称重前要注意电子秤的重量显示值应为零,同时要注意看清电子秤的单价显示,目前电子秤一般以千克(公斤)为计价单位;
三是商品结算时应去皮称重,尤其是去除厚重包装物;
四是商品称重后,可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圈或手机(事先在“公平秤”上标定好重量)放在电子秤上作比对。
五是购物后可及时到“公平秤”处复秤,购买活禽、活鱼等商品时,请在宰杀前复秤。
(二)群众发现计量有问题时怎样维权?
消费者一旦发现缺斤少两,在保持所购商品原状的情况下,经复核,缺斤少两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集贸市场主办者要求赔偿。集贸市场主办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如经营者和集贸市场主办者未能及时公正受理投诉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三)监管部门如何处理?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处理:一是畅通投诉受理渠道,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三是广泛开展宣传。
第八题:当前网络交易的商品品种增多、金额逐年增大,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监管网络经营资格、实施网络消费维权和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
针对该问题,我局从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和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的。
(一)对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主要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管。一是对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建立电子档案。充分运用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及山东工商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匹配辖区经济主体名称及相关数据,逐步摸清了辖区内现存的网络经营者,并对其资格逐一核实调查,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现我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已达463家,主要入驻平台为淘宝、天猫和京东商城。二是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导。绝大部分网络经营者都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网络交易平台不仅为网络交易提供技术支持,也掌握着入驻经营者所提供的身份信息。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能够遵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审查登记制度、经营者身份信息公开制度,就能从源头上避免无资格的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所以,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辖区内大型自营性交易平台1家,第三方交易平台1家,我部门已与其平台负责人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并对其平台建设及业务开展方面进行了行政指导,强化交易平台的责任落实。三是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开展定期随机检查。利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随机检查功能,定期对辖区内网络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复核,保障经营者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案件线索,做进一步调查。
(二)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强化网络消费维权工作。一是加强自身学习,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加强对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充分认识网络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熟练掌握消费维权岗位履职尽责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并加强对网络市场交易规则、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网络消费维权业务能力。二是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网购环境。通过网络媒体及线下宣传活动,普及网络消费维权的相关法律条款,分享网络维权真实案例,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行政指导,促进行业自律,诚信交易,推动网购市场健康良性发展。三是建立工作机制,方便网络消费维权。建立较为完备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并印发了《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形成了“登记受理——分转回退——办理回复”的三级工作流程。针对网络消费纠纷,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负责处理。自2016年以来,共调处网络购物投诉277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正式上线,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等方式登录平台进行投诉,这使网购消费者维权更加方便。四是完善经营制度,鼓励网络平台调解。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其建立公平、便利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真实有效的信用评价制度。鼓励网络交易平台设立消费争议和解、调解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促进自行和解;鼓励网络交易平台设立消费保证金,提升网络消费满意度。
(三)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按照“线上线下职能一致、业务归口统一管理”的原则,针对目前辖区网络市场发展形势,紧密结合槐荫自身特点,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突出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加强统一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我部门为强化网络监管,第一时间成立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业务科(局)、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的网络交易监管职责、任务分工和流转机制进行了明确,形成线上线下全覆盖、全业务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网络监管新格局。二是加强网上巡查、制定检查重点。市场监管所每周对辖区内网店开展网络巡查,业务科(局)根据职责在重点领域开展网络巡查,重点检查网络经营者有无侵权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刷单炒信行为等。如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综合执法大队处理。三是加强案件查处、打击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和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针对网络市场特点,加强品牌保护,精准打击网站、网店等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垄断、网络传销等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我部门积极推进与其他区直执法部门关于网络案件线索和信息互通共享,创新“横向”一体化监管模式,探索建立从网络违法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派、源头追溯、依法查处及反馈汇总等一系列机制,以实现槐荫区各执法单位之间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和线上线下监管的有机结合。
2016年以来,通过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发现网络交易行为违法案件线索113个,立案查处85起,结案44起,罚没款35.6万元,有力维护了辖区网络市场秩序平稳有序发展。
第九题:现在很多商家组织老年人搞各种养生保健讲座,推销产品,价格昂贵暂且不说,质量安全很难保证。网上、新闻对此类现象也曾做过报道。请问,对于上述问题监管部门是怎样做的?
答:对于上述问题,我局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履行职责,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核实主体资格,检查商品质量。接到此类消费者投诉后,按照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通过12315系统将投诉单转至案发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检查两项内容:一是落实组织者(商家)市场主体资格,主要检查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合法经营。二是对其销售的商品外在标识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测报告或证书);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有需要标明的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含量等需要事先让消费者只晓得内容;是否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否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等。
通过多次现场检表明,养生保健讲座的组织者具备市场主体资格,销售的商品质量(日常检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二)开展社会调研,找出问题根源。我局高度重视老年人投诉处理工作,为妥善处理此类投诉,多次组织人员通过开展现场检查、询问讲座参加者和周边群众等社会调查,发现与老年人退休后的现状有关:老年消费者大多退休在家、儿女多不在身边、手中不缺钱、注重养生保健、无兴趣爱好、缺乏基本的维权意识,于是有的商家便乘虚而入,投其所好,大打亲情牌,吸引老年人参加。这样的讲座,组织者为了不引起社会的关注,多采取在街头、广场向老年人发放活动票券,凭票券入场,对于年轻人比较警觉,一般进不去。活动多选在小区广场及周边的出租民房,规模大小不一,时间多定在早上6-7点,正常上班之前肯定会结束。除非有知情人举报,否则很难发现。他们大多身披合法外衣(持营业执照)、销售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有的听课发鸡蛋、牛奶、面包、五谷杂粮等副食品,有的则根据购买商品价值多少组织近郊、省内、国内,乃至出国游,哄得老年人自愿掏钱买商品,并且乐此不疲。奖励政策多是商家口头承诺,一旦出现问题矢口否认,取证较难。但是,有的消费者购买后就开始后悔,感觉使用的商品未能达到商家所说的效果和作用,于是提出退款。商家便向其索要发放商品或组织旅游的钱款,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这才拨打投诉电话。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此类投诉22件,有的投诉经过调解得到解决,有的组织者直接“跑路”,让参加者悔恨不已。
(三)开展维权宣教,引起社会关注。有句商业名言:“老人和孩子的钱好赚”。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消费的强势群体,被众多商家所青睐。
鉴于多数参加养生保健讲座的老年消费者性格倔强,行事执着,缺乏维权意识和能力的特点。我们组织开展红盾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学校、进景区的“五进”活动,积极向社区居民、商场经营者、企业职工、学校学生、景区游客,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提醒他们要关心家中老人的生活和消费,主动向他们宣传消费维权常识,引导他们增强维权意识,树立新的消费观念,做到理性、科学、健康消费。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局在稳妥处理涉及老年人购买养生保健商品维权案件的同时,也经常通过省城新闻媒体(网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购买养生保健商品时应保持理性,不要迷信保健品,要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购买,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养生保健商品。如需购买商品,要记着向商家索要购物凭证,一旦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凭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投诉、举报人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被诉方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立案进行查处,并且对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
第十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赋予市场监管局对流通领域煤炭等商品实施日常监管督查和质量抽样检验职责。请问,监管部门是如何对煤炭及燃煤炉具、电动车、机动车“四非”(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报废回收)问题进行规范和监管的?
(一)煤炭经营整治及燃煤炉具质量监管
一是规范整治煤炭经营。在对全区煤炭经营网点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行动,自2016年至今,共查处取缔(清理)无照煤炭经营网点80个,查扣装载机、运输车等非法经营工具33部(台),查封煤炭1000余吨,立案查处11件。特别是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两次煤炭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对玉清湖、吴家堡、匡山、张庄、美里湖、腊山、兴福7个市场监管所开展无照煤炭经营网点清理取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为今年市政府督查和区经信局通报的20个无照煤炭经营网点。共对前期已经清理取缔的53个无照煤炭经营网点进行了检查,其中48个网点停止了经营行为,煤炭已经清理完毕;对5个整改不到位和仍在经营的无照煤炭经营网点立案进行查处。二是扎实履行煤炭质量抽检职责。2016年12月至今,先后委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市工商局确定的煤炭质量抽检单位),对7家位于京福高速以外企业销售(存储)的煤炭质量抽检9个批次,其中8个批次质量检验指标符合我市标准,1个批次检测结果不合格(硫分超标),已经立案进行查处。三是严查燃煤炉具质量。通过查询工商业务系统登记信息,组织市场监管所对全区经营范围含采暖炉具销售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目前我区共有燃煤炉具经营业户7户,均持照在有效期内经营,有质量合格证。
(二)开展违法销售“三小车辆”综合整治
根据市政府、市工商局有关开展“三小车辆”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制订下发《实施方案》,组织相关科所对全区范围内实际从事电动车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登记造册,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于新增、地址迁至我区经营的,随时进行信息补录,确保经营信息完整。特别是将销售二轮助力车、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控点。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23日,全区共有电动车经营单位58家,其中涉及销售二轮助力车、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分别为41家、27家、15家。通过对其营业执照、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商标使用、广告发布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采取集中约谈和上门告诫约谈,签订了《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助力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经营者行政约谈告诫书》,同时送上“致全区电动车经营者的一封信”,教育、引导电动车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依法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履行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把电动车进货关、质量关。
(三)机动车“四非”问题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一是组织市场监管所对全区121家从事汽车生产、销售、改装、回收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办理工商登记,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二是在全局首次实施“双随机”抽查,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检工作要求,登录济南市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抽取11家汽车销售主体和4名执法人员,经过系统匹配后,将抽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分为两个检查小组,依据监管职责实施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4家地址与实际情况不符企业,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重点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实施检查。该企业共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5个,产品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对所生产的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四是重点对辖区11家从事机动车生产改装报废回收企业实施检查。其中9家不从事相关经营业务,只有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生产和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经现场检查,两家公司均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题:近年来商品质量、虚假广告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请问职能部门是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答:我先从商品质量方面来回答一下。儿童玩具、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商品与消费者联系紧密,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我局受理的涉及商品质量消费投诉能占到投诉总量的4成,每年约3500件左右。比如:鞋类掉色、染色、开胶、开线、掉漆、断帮;衣服起球、掉色、染色、缩水、大小不一;电视机花屏;空调不制冷;首饰断裂;箱包开裂等问题。市场监管局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责任重大,不允许有一丝懈怠。一是开展社会宣传,提升维权意识。我局始终把消费维权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先后邀请省、市工商局消保维权方面的专家开设了消费维权大讲堂讲座7个场次;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期间,多次深入维权服务站、商超、学校等地方,对广大消费者、经营主体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消费维权法规,传授识真辨假技巧,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利用每年年初教育整顿之际,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学习、举办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组织一线维权工作人员参加市工商局举办的消保维权浙大培训班,帮助大家拓宽视野;落实消费维权季度例会制度,督促承办单位认清差距、对标问题,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着力提升12345交办件的办结率和满意率(今年以来在全区各部门排名一直名列前茅)。三是建设维权体系,夯实维权阵地。年内将在全区设立31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已设16个,筹建待设立15个),涵盖汽车销售服务、商场、超市、专卖店、茶城、小商品批发、景区等多个行业,形成覆盖全区的消费维权网络,方便消费者就近、即时维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宜家、麦德龙已经列入今年的发展计划)。通过明确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并公布投诉电话,严格工作考核,扎实推进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科学化运转。开通槐荫区消费维权QQ群,及时为服务站及企业客服人员解疑答惑,协助解决交易纠纷,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维权主阵地作用,形成了区局、市场监管所、维权服务站三级监管体系,打通了消费维权应急处置绿色通道,消费投诉和解率不断攀高。四是开展抽样检验,确保质量安全。自2015年以来,我局根据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安排,配合承检机构(省、市工商局在全国招标确定)抽检儿童用品、小家电、服装鞋帽、汽车配件、电线电缆、装修材料、日用洗化、煤炭、钢材等15大类156个批次,其中20个批次不合格,抽检不合格率为12.82%。五是加强行政指导,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消费投诉数据监测分析,先后约谈129家投诉量居前的汽车销售服务、商超企业、电动车经营单位负责人,教育引导经营者依法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六是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经营行为。2016年以来,我局根据工商总局、省、市工商、质监局的部署和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红盾质量维权、消费品、重点消费侵权行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农村市场重点商品、抽检不合格商品等涉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商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把商品进货关,同时,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29件,罚没款8.2万元。
从虚假广告来说。我局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坚持促进行业规范和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两手抓,净化广告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一)积极开展广告法普法宣传培训活动。以新《广告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宣传新《广告法》,加强普法教育培训和行政指导,引导、规范广告经营企业自律守法经营,促进我区广告业健康发展。一是在商场、商场张贴广告法宣传贴画,制作广告法宣传展板,到市场、商场、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制作发放广告法宣传材料5000余份,二是利用集中培训、上门指导、案例讲解等各种形式向广告经营者宣讲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广告企业的行政指导,三是建立广告企业交流QQ群,把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资料发到群里供企业下载学习,企业也通过QQ与我们互动,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企业在广告设计中遇到法律法规问题也经常请我们帮助把关,我们也经常对企业的广告预案依法依规提出修改意见,避免违法违规广告发布,共同维护正常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加强广告业监督管理。一是开展广告公司双随机执法检查。根据双随机工作要求,我局组织执法骨干对广告公司进行了双随机检查,共今年上半年检查广告公司20户,对检查中发现的地址不符的8户公司,通知辖区市场监督所依法列入异常名录。二是开展广告三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济南报业集团旗下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都市女报、当代健康报和舜网进行了执法检查,指导其完善广告发布三级审查制度。三是进行行政约谈。对我区各报社、网站、重点广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发放广告发布单位行政约谈书,明确广告发布、广告经营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把好广告发布审查关口,坚决杜绝违法广告发布。四是抽查重点广告。我局对各大报纸今年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品、食品等广告进行了重点抽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要求其积极进行整改,对违法广告法的广告依法立案查处。各报社、网站负责人纷纷表示,自觉接受广告监管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对广告监管机关认定的违法广告,第一时间停止发布,共同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维护《广告法》权威。
(三)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们根据不同时期违法广告的特点,组织开展了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招生类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医疗药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房地产广告、食品广告、户外广告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进行处罚,净化了广告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发现山东中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发布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广告(内容主要有:“流动性汽车抵押,快速收回资金”、“高收益,20倍活期收益,14%年收益”等),违反了《广告法》关于投资类广告的禁止性规定,依法立案并调查终结,对山东中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做出了“责令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经营秩序。在房地产广告整治工作中,我们针对房地产企业在广告宣传方面存在的使用极限用语、片面宣传学区房、暗示楼盘升值等容易引发不良影响的广告用语乱象,约谈房地产企业32家,责令房地产企业健全广告内部审查制度,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户外广告。检查在建楼盘32个次,责令企业改正房地产广告违法宣传用语150条次,立案查处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18起,及时制止了房地产企业利用广告进行恶性竞争乱象,维护了房地产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在教育培训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收缴印刷品广告5000余份,责令改正轻微违法广告30余条,立案查处违法教育培训机构四家,促进了教育培训市场的规范发展。我局开展的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至今,共查处广告案件44件,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25000余份,我区的广告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改善,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