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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振兴花园安装健身器材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3-07-08 信息来源: 槐荫人大办公室 字号:[ ]


 

经十路23237号回迁安置小区振兴花园共有居民楼五座,于2011年5月回迁,目前总户数1166户,4000余人,拆迁前有两处健身路径供附近居民使用,后来因为拆迁改造而拆除移至别处,小区内目前没有健身器材,给小区内居民,特别是爱好锻炼身体的老年居民造成了不便。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谁开发建设,谁负责安装健身器材的原则。因此,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在合适位置选址安装健身器材,满足居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对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2号提案的答复

车平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体育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您提出的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关于经十路23237号回迁安置小区振兴花园已1166户4000余人居民回迁。为满足社区居民健身需求,在小区内安装健身器材的建议。槐荫区体育局已在2012年建设了振兴街社区振兴花园健身苑,健身苑面积约为1000平米,室内设有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操房等项目的社区健身苑。为满足不同社区居民健身提供了良好的健身环境。

关于振兴花园安装健身器材的建议,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之全民健身保障中的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九条:“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的条款规定,体育局只能在广场、公共用地、开放式小区安装健身器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第二章之规划和设计中的第十五条,“开发商在新建、改建居民小区时,与居民住宅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条款规定,振兴花园无健身设施的情况,应由开发商按相关条例和规定予以执行。槐荫区体育局非常重视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我们会向主管部门反映此情况。

体育局投资9500万元的区全民健身中心在振兴花园附近,总面积18000平方米,设有游泳馆、综合球类馆、多功能健身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塑胶体育场等,目前体育场已在2012年4月2日对外开放,场馆正在内部装修、设备正在调试5月份就能完工开放,满足社区居民对健身的需求,提高和改善社区居民健身的环境。

 感谢你对我区体育事业关心和建议!谢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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