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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 2013-01-16 信息来源: 槐荫人大办公室 字号:[ ]


 

2013年1月16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新华代表槐荫区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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