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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 2015-04-18 信息来源: 区人大办公室 字号:[ ]


(2015年4月18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笑剑代表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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