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要闻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任命人民陪审员大会

发布日期: 2012-05-14 信息来源: 槐荫人大办公室 字号:[ ]


5月7日,人大常委会召开任命区人民陪审员大会。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孟宪伟、副主任刘福荣、区法院院长张新华、区司法局局长于守春、区人大有关处室负责人和被任命人员参见会议。

孟宪伟主任向被任命人员颁发证书并讲话。

孟主任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孟主任强调,近年来,区法院不断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积极探索在陪审员选拔、使用、监督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不断提高陪审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区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工作,常委会多次听取法院的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对陪审员所在单位进行走访慰问,并相继下发了《槐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和《槐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孟主任要求,区法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使用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实践,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从选拔、培训到参加审判活动、廉洁诚信记录和履职档案等多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陪审员管理的制度建设。要在现有岗前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司法局密切配合,采取措施,不断丰富和拓展陪审员培训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定期召开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人民陪审员与法院、法官的沟通与交流。审理过程中,法官要认真听取陪审员的陪审意见,努力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与水平,共同维护好良好的司法形象。人民陪审员要进一步提高学习意识,努力提高自身法律修养和素质水平。同时,要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员工作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依法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使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