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贺传考的槐荫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处副处长职务;
刘 宇的槐荫区人大常委会营市街街道工作室主任职务;
谷长军的槐荫区人大常委会段店北路街道工作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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