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运超为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免去:
于守春的济南市槐荫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刘爱民的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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