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槐荫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熊高翔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经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接受熊高翔同志的辞职请求,同意熊高翔同志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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