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人发[2020]9号
关于任免郭元龙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郭元龙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宫维刚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邱继让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卫东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西客站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志涛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萍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瑾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付群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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