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人发[2019]9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士东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9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委的安排,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士东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经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张士东的辞职请求,同意张士东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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