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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士东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9-04-15 信息来源: 区人大人事代表处 字号:[ ]


 

济槐人发[2019]9

 

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士东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949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委的安排,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士东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经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张士东的辞职请求,同意张士东辞去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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