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人发〔2025〕11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新村辞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5月19日槐荫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新村辞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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