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根据张新华院长的提请,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朱振菊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代蕙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 青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 梅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赵冬梅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王 军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
赵 晖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陈 政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善芳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 平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左 琦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吕强华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刘志林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
张志涛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 玲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郭卫东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王 军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左 琦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韩春利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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