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
根据张新华院长的提请,济南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王兰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娜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鹭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梅的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二O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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