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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区人大代表熊高翔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2-09-17 信息来源: 槐荫人大办公室 字号:[ ]


 

(2012年9月17日槐荫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槐荫区委[2003]33号文件《关于批转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实行区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报告〉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熊高翔、卢刚同志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同意接受熊高翔、卢刚同志辞去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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