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槐荫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槐荫区委[2003]33号文件《关于批转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实行区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报告〉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崔志强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同意接受崔志强同志辞去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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