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槐荫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槐荫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届人民陪审员换届及要求增加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共济南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意见》(济发[2014] 15号)的有关要求,区人民法院第二届人民陪审员将于2014年10月届满,应予换届。
经审议,决定同意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民陪审员的换届工作,确定区人民法院第三届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0名。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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