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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艺节期间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3-07-08 信息来源: 槐荫人大办公室 字号:[ ]


 

李全德

今年十月第十届中国文化艺术节主会场将在我区隆重开幕,全国精彩的剧目将在大剧院和各剧场展演,由于各大剧院容纳人数有限,观众群不同,如何吸引更多的我区市民关注参与这一艺术盛宴,提前造势非常必要,真正让群众积极参与,让他们对十艺界早日到来有所期待。如:举办济南市第二届威风锣鼓、腰鼓大赛;山东礼仪主持人大赛等,这些活动开展期间要充分发挥济南广告策划公司的作用,市场运作,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性,形成浓厚的节日氛围。利用举办十艺界的契机,广场活动和剧院演出有机结合,内外互动,既有专业团体展示高水平表演,又开展了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相得益彰,真正办成群众文化的盛宴、大众文化的盛宴,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轰动效应。

建议一: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兴业组织的作用。

    二:组建社会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形成每月都有群众文化活动,烘托喜庆气氛。

 

 

 对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46号建议的答复

李全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艺节期间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有指导性,对我们今后开展文化工作有很大帮助。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举办的一届艺术盛会,是我国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国家级艺术盛会。做好十艺节筹备工作,对推动省会济南和槐荫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槐荫文化软实力,加快经济、文化建设步伐,都具有重要意义。办好十艺节,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去年以来,区文化局以“喜迎十艺节”为主题,努力塑造特点鲜明的文化品牌,为“十艺节”的成功举办营造氛围,扩大影响。2012年元宵节期间,我区成功举办了槐荫区第七届“新城之光”大型元宵灯会,营造了和谐发展的浓厚氛围。策划组织了以“喜迎十八大、办好十艺节”为主题,为期3个月,共计90余场的槐荫区第十七届“槐荫之夏”广场文化活动,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参加省、市各项“迎十艺”文艺比赛,组织选送了舞蹈《梆鼓秧歌》、《梦回春秋》等节目参加全市“群星奖”调演。音乐剧《我们的名字》被省文化厅选为重点打造剧目,将代表我区参加更高水平的“迎十艺”文艺比赛。

今年,我局结合十艺节的举办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落户槐荫两大机遇,通过举办元宵灯会这一传统民间节庆文化形式,大力宣传十艺节、非遗园及旅游项目的有关内容,举办了一届独具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文化艺术盛会。活动改变以往只以花灯为主题的模式,以多个文化主题,通过集中展示、现场表演等形式,展现齐鲁民间传统文化,宣传我区文化建设成果。灯会期间,全力做好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济南市筹委会办公室、槐荫区委、区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四届齐鲁民间艺术(“非遗”项目)展演活动的相关工作,在省会文化艺术中心建设工地附近演出具有浓郁山东风情、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艺节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表演,进一步为“十艺节”营造氛围。

结合“槐荫之夏”广场文化活动,我局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面向社区,面向基层,在今年暑期以丰富多彩、昂扬向上的系列群众文化活动,迎接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的到来。充分发挥大型文化活动的多元带动效应,利用全区人流较为集中的各大广场,广泛开展各类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宣传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在省会济南召开的重大意义。结合每年都进行的“三下乡”活动、公益电影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等,积极宣传和展示“十艺节”的有关内容,扩大社会各界对“十艺节”的知晓程度和支持力度,以各种形式推进“文化惠民”活动的开展。

十艺节期间,我们将以济南西部新城文化交流促进会为平台,邀请国内、国际知名的演艺单位、团体举办专场“迎十艺节”文艺演出,为全市人民奉献精彩的艺术盛宴。同时,充分发掘民间文化资源,调动群众参与迎“十艺节”各项文化活动的热情,以各办镇为单位,举办各具特色,以迎“十艺节”为主题的社区文化节。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普及活动和传统文化艺术教育进校园活动,培育观众基础,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美术作品展的形式,宣传十艺节,展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喜人局面。以文艺比赛的形式,在全区各个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组织一批群众参与性较强的公益性文艺表演比赛和辅导讲座等。

在上述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在运作方式上和组织形式上,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的文化活动形式,采取适合的方式开展。目前,我区虽未成立专门的社会文化活动领导小组,但文化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全区各办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模式一直存在于各项文化活动中,我局会根据开展文化活动的需要,向区政府提出建议,成立全区专门的社会文化领导小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文化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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