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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逯明等辞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6-02-27 信息来源: 槐荫人大办公室 字号:[ ]


济槐人发〔202617

 

济南市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逯明等辞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227日槐荫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槐荫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逯明、傅海卫辞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务的请求,并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槐荫区人大常委会

                                 20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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