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槐人发[2021] 3号
关于孙常建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1年3月17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大主任会议的提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槐荫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常建为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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