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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9-02 信息来源: 槐荫人大办公室 字号:[ ]


三、招商引资过程中,环保部门把好企业项目环保准入关,是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步骤。请问,我区企业项目环评准入执行情况如何?

答:一是严格权限。严格按照《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要求,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区环保局审批;化学原料、石油化工、酿造、酒精生产、染料、农药生产、印染、电镀、垃圾处理、淀粉制造及深加工、新建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项目、新建和扩建铅酸蓄电池生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二是严格标准。严格按照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实施)进行分类管理,依法审批,不因人为因素降低评价等级和标准,依法提出审批意见。三是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拒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及产能过剩项目的重复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四是严格环境容量控制制度。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和环境容量定项目,确保增产减污。五是严格执行《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城市建成区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相关规定,对新建使用清洁能源的锅窑炉项目,加严排放标准限值控制要求。对1个选址不当、污染严重、会对我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否决。

四、目前,我区环保部门行政监察、检测企业环保配套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如何?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1、环保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槐荫区目前在用4吨以上燃煤锅炉共17个单位30台,已全部实施了脱硫除尘设施的技术改造,其中有8家单位安装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24小时实时监控。为了确保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强化执法手段,加强对其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一是在日常检查中要求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大对燃煤锅炉的监督检查频次,使用期间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做到设施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齐全,不出现人为原因造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损毁、干扰监控设施的行为。2、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采暖期期间燃煤锅炉污防设施监管、检测任务繁重。对燃煤锅炉污防设施的监管重点在每年的采暖期,每月要对污防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查、采样监测至少两次。由于现有监察、监测人员少,手工监测的工况条件要求多,监测周期长,且在线无烟尘数据,因此虽然监察、监测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班加点,但通过加密监测频次倒逼企业淘汰或替代燃煤锅炉的效果不理想。二是目前,我区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大部分数据采集器出现问题,主要是数据采集器不够灵敏,导致数据不能上传,系统显示数据缺失。原因是我区是第一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现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运行中故障频出,出现数据准确率偏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下降的情况。现亟待解决更换使用已久,设备老化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使在线数据能及时、准确的出具,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精确的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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