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目前,我区露天烧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小柴炉烧开水等造成的烟尘污染还时常可见,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我区环保部门将如何协调开展整治和管理工作?
答:1、小柴炉、小燃煤炉具的整治情况。十大行动“燃煤锅炉治理提升行动”确定了4吨以下小燃煤炉具要全部淘汰。为此,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小燃煤锅炉通常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不仅造成低空污染,冒黑烟现象也影响了城市形象。我局执法人员对全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及低空排烟设施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确定了辖区在济南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共有24台小燃煤锅炉在整治范围内,(主要使用单位为馒头房、小浴池、烧饼铺等)为开展集中整治奠定了基础。二是下达通告,督促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区的通告》等,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对全区4吨以下燃煤锅炉及低空排烟设施进行整治的通告》,明确规定于2015年3月15日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对暂不能使用清洁能源的,必须于3月15日前自行停用。我局将政府《通告》下发至相关单位并在各办事处进行了张贴,广泛告知政府关于对小燃煤锅炉整治的要求和决心,督促使用单位按期限、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截止3月15日,全区有13家使用小燃煤锅炉的单位已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三是逾期使用,依法查封。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全区11家逾期仍在继续使用小燃煤锅炉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拒不改正的,将对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实施查封。4月2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联合相关办事处及7家新闻媒体,对11台小燃煤锅炉进行强制取缔,其中4台停用,对7台仍在使用燃煤的锅炉实施查封。(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市第一个使用查封手段的案例)查封行动后,我局一直实施跟踪督察,并采用夜查的形式突击检查,巩固整治成果,消除反弹隐患。截止目前,24台4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停止使用。其中8台使用单位已关门停业;10台已更换使用电、气、油等清洁能源;3台查封后一直未启封;3台上下水管全部断开,不具备使用条件。
2、餐饮服务单位的整治。我区现有餐饮单位711个(其中46个单位无油烟产生,37个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6个单位停业,共计95个),区城管执法局会同环保局重点对建有6个(含)以上基准灶头的较大规模餐饮服务单位606个(711-95=606),开展了餐饮服务单位的联合执法检查,出动检查人员1213人次。检查中,对符合环评办理条件但未办理的,督促到环保局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环保验收已投入使用的,要求单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提请验收监测,尽快完成验收;对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跟踪督察,确保安装到位。自2014年12月至今,我局共审批餐饮单位47家,验收11家,督促64家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6家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抽检。
3、露天烧烤的整治情况。区城管执法局按照“规范定点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整治取缔一批”的思路,深入推进餐饮油烟设施的改造提升;坚持路长制不放松,坚持多部门齐抓共管不放松,监督指导各街办切实履行辖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协调整合辖区内的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整治力度,攻坚克难,实行精细化管理,错时执法,加强巡查,严盯死守,在抓落实、抓进度、抓成效上狠下功夫,抓好易反复的露天烧烤摊点监管,防止整治反弹和回潮现象发生。
八、对我区辖区内医院的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是如何治理的?
答:目前环保局共监管医疗单位33家,其中省级医疗单位6家,市级医疗单位5家,区级医疗单位6家,民营医疗单位15家,医疗废物暂存点1个。依据《济南市关于推进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对医疗废物采取集中处置。目前我区各医疗单位均设有规范的贮存场所,且均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济南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转移处置协议,按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存放、处置。我局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医疗废物的转移合同、转移联单进行审核与发放。我们对转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调查摸排,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对医疗废物产生量小、没有及时转运的单位提出严格要求,严禁私自、非法转移、处置医疗废物。并及时将出现的状况向市局进行汇报,并督促医院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废物的暂时存贮工作。要求医院选取合适位置作为单位临时医疗废物存贮点,采取有效措施对医疗废物进行隔离、异味和防淋。今年春天的四次降雨,辖区内医疗废物未出现一起因临时存贮不规范而发生二次污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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