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我区目前空气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包括环保监测点设置、监测种类等)和信息公开情况如何?
答:1、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监测种类。我区共有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均采用TO模式运行,即专业运营公司负责建设、维护和运营,专业机构进行同步数据比对,政府购买合格数据,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S02、N02、PM10、PM2.5、CO、O3等六项主要污染物。2、信息公开情况。(手机下载山东环境、济南环境APP均可实时看到数据)我局每天在局网站发布三子站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在政府大屏幕区滚动播出前一天空气质量情况;同时每天根据自动监测站点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形成槐荫区空气质量日报,将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及排名情况编辑短信,发送到区领导、相关部门、办事处有关领导;每周编发空气质量简报上报区领导。每月根据《济南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奖》考核情况,编制《槐荫区环境质量分析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主要领导,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每月编制《环境质量考核通报》发至各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我区环境质量状况、辖区扬尘监测点位监测情况,作为年度科学发展考核环境保护指标的重要依据。
十、我区在环保监管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方面(包括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完善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区环境监测中心自1993年在全市区县级监测站率先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至今,又分别通过了5次计量认证复查,和5次计量认证监督评审。2013年,通过了省环保厅标准化建设验收。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体系中属三级环境监测站。近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投入不断加大,监测能力不断提升。中心现有持证人员15人,其中技术人员8人、管理人员4人;现有检测实验室面积290平方米,开展了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监测项目共62项。先后投入322万元,购买仪器设备141台(套)。近两年共报出监测数据30350个,检测报告670份,均能达到准确性、精密性、代表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五性要求,检测数据合格率、检测报告及时率均为100%,为领导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拟针对检测人员少、业务骨干培养难、检测任务日益繁重等问题,将例行检测、委托检测等业务以“政府购买数据”方式进行分包,将检测重点放在监督检测上,为规范执法提供坚实基础。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方面。近几年先后投入210余万元全面加强车辆器材装备、通讯工具、办公及信息化设备建设,基本实现了环境监察执法的办公自动化、交通和取证设备现代化、监察执法科学化的目标。设置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及12369环保举报热线,对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时监控,对群众环境污染举报24小时接听并立即处理。去年我局积极协调区财政,将执法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运行维护费用等由原来的“以收定支”改为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彻底解决了环保执法经费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此基础上打造“智慧环保”,利用监控设备、实时传输、数据整合等手段,并与现各办事处已建成的监控平台对接,实现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环境监管实时全覆盖。
3、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完善机制、严格考核问责等方面所做工作。2013年11月市政府与槐荫区政府签订《济南市槐荫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责任书》后,区政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举措和步骤时限,并层层落实责任。与16个办事处、16个部门及12家重点企业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责任书》,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对行动计划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汇总、通报、考核、约谈和问责。特别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以来,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武善欣同志亲自任督察组组长,建立了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办事处“十大行动”进展情况实施督查考核。截止目前已召开督查组全体人员会议四次,四个督查小组已对各行动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查30余次,发布通报6期,有力推动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十一、我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调联防联控机制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区域边界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已成为普遍性问题,我局就此多次向上级环保部门请示协调解决。今年初,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统一组织下,我局作为全市试点,分别与相邻的市中、天桥和长清环保部门签订了执法联动协议书。旨在深化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区环保部门协商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到位。一是不分区域强化监管。对于两区交界处工地的扬尘污染问题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共同开展后督察,以无缝监管减缓扬尘污染加重的趋势。二是分清责任有效控制。对于扬尘污染问题严格责任落实,属于环保职能范围内的立即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向各自上级部门汇报解决。三是相互通报落实情况。对于联合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相互通报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并在日常监管中进行监督,两区齐抓共管,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通过联合执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域边界,对之前因边界不清而未纳入日常监管的料堆、建筑工地确定管理部门,消除监管责任不明现象。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联合治污,团结治污”原则,进一步强化与边界环保部门的执法联动,加强协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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